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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商品房共有產權比例誰來定

  推出僅三個多月的自住型商品房,其性質近日被明確為共有產權性質。

  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將自住型龜山法拍撤回中正區信貸借款商品房的性質明確為共有產權。

  一面是帶有商品性質的住宅,一面是帶有保障性質的共有產權,當自住型商品房遇上政策保障,產權如何共有?

  按照北京市副市長陳剛對共有產權自住型商品房的解釋,"自住房的價格會比市場低30%,甚至50%。比如一個人隻有100多萬元,200萬元,雖然當地的市場房價需要兩三百萬元,但他也能買房。差的那一部分錢怎麼辦,就是實行共有產權,你先買,政府給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優先收購,或者是根據共有產權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這樣沒買到的人也不虧,買到的人也不得利"。經過這一番解釋,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看似簡單明瞭,不過依然存在一些不甚確定的因素。

 首先,產權劃分依據是什麼?

  按照自住型商品房最初的構想,政府低價出讓地塊,購房者進行申請搖號購買,並不存在產權不清的問題。如今變更為共有產權,則涉及到產權劃分的問題,政府所占的部分產權究竟是土地出讓過程中讓渡的部分收益,還是在購房者購房時,再度進行的優惠?把這個問題理順,劃分依據的難題就迎刃而解。

 其次,共有產權比例究竟如何劃分?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門聯合下發瞭《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表示北京今後將加快發展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這份文件規定,自住型商品房購買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後轉讓的,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但是,有些自住房的價格比周圍市場價格低30%以上,甚至是50%,按照陳剛的設想,政府讓渡出來的這一部分收益就是政府在房產中所占有的產權比例,應當根據不同地段進行不同比例劃分。從已經出讓的地塊來看,即便周圍房價已經達到4萬元/平方米,但自住房的最高售價規定不高於2.2萬元/平方米。

  對於房地產市場中古車貸銀行利率急缺錢而言,高價是亟需治理的問題,而政策的穩定與連貫,則是達成治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4-01-30/08182597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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